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曙光支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陈仓区千河镇地质东路6号附1号院11幢1单元1003号,证号: 陕(2020)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21473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曙光支行
20234年 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