樊建峰因保管不善,将渭滨区清姜五现场3号楼4单元9号,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79015号,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樊建峰
2023年9月20日